夏季雷霆显神威 三年积案巧执结
11月24日下午,在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人苏某当面点清被执行人交付的执行款4.2万元,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喜不自禁地说:“太谢谢法院了!”
2015年,苏某乘坐一出租车回家途中与邹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致苏某颈部软组织受伤,颅脑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2015年11月,经判决,邹某需赔偿苏某69000元。
执行中,案件承办人利用网络查询,及时冻结被执行人邹某数个银行账户并查封肇事车辆一辆。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邹某,但邹某认为判决令其承担责任过重,不愿支付赔偿款。为查找邹某,承办人携同苏某一同到本市东高皇村,深入到当地村委会、派出所了解情况,得知邹某所在村庄土地已经整体征用,其选择货币化补偿已经离家搬迁,案件一度陷入僵局。11月24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终于一同来到法院,经过承办人明理释法,批评教育,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良影响。经双方当事人几轮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4.2万元,申请人放弃其他请求。这才出现了前文的交付款项一幕。申请人苏某顺利拿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彻底了结了这一起持续三年的积案,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